宏申实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板卡的租赁服务,您可以下载租卡协议填写完整后传真或快递给我们!
租卡协议基本样式如下:
出租方(甲方):宏申实信科技有限公司??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北京康侯商务会馆201,202室??邮政编码:100036??电话:010-51668562
法定代表人:
承租方(乙方):__________________??地址:____________??邮政编码:______??电话:___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___

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,以资共同遵守:
第一条:租赁物:____________________
第二条:租赁时间由( )年( )月( )日至( )年( )月( )日止.
第三条:租赁物的所有权
1.在租赁期内,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。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。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、转让、转租、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。
2.在租赁期满后,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。
第四条:租金的计算和支付
1.租赁物件总成本为:( )元
2.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。每日租金是租赁物件总成本的( % )
第五条:商品交货期及付款期
1.承租方将租赁物的总成本汇入供方指定银行帐号,合同期满后租金由租赁物的总成本中扣除。合同期满后如不归还可视为自动购买。
2.付款方式:现金或支票。
3.款到发货。
第六条:货物运输及退换
1.出租方保证货物的外观及品质完好。
2.出租方将货物交至需方总部所在地或需方办公地点
第七条:质量保证及服务
1.出租方保证合同货物完全符合INTEL公司DIALOGIC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。
2.出租方所提供的美国INTEL公司DIALOGIC产品,对于非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租方提供备用卡。
3.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,出租方可提供维修服务,但要收取相应的费用,包括国际运费和产品维修成本费及INTEL收取的其他费用。
第八条:仲裁
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,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第九条:其他
1.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壹份,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,合同执行期间,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。合同如有未尽事宜,需经双方共同协商,作出书面补充规定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生效。
出租方 承租方
单位名称(章) 宏申实信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:
单位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北京康侯商务会馆201,202室 单位地址:
邮政编码:100036 邮政编码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电话/传真:010-88151125 电话/传真:
开户银行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开户银行:
帐号:4292059540 帐号:
税号:11010274230621X 税号: